研究所碩士班修業期一至四年,須修滿24學分課程(含必修課程六選三,計9學分);博士班修業期二至七年,須修滿18學分課程(含必修課程六選四,計12學分),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須修滿34學分(含至少18學分博士班課程)。
研究所課程則強調各不同領域的專精智識,訓練學生獨立研究、解決問題之精神,因此課程的安排涵蓋領域非常廣泛,包括高等熱力學、觸媒、高分子材料、高能材料、生醫、微電子材料以及奈米材料等,以培育我國化工與材料科技研發能力兼具之高級研究人才。
研究所修課與抵免學分詳細資訊,請參考以下檔案
碩士班修業辦法.doc
碩士班學分抵免辦法.pdf
博士班及工學博士班修業辦法.doc
博士班及工學博士班學分抵免辦法.pdf
研究所課程跨領域分類表(中英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