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CME Logo

標題

【學門重要訊息】國科會計畫申請,有關學術倫理加強宣導事項

 


有關國科會計畫申請,有關學術倫理加強宣導事項

Q:前一年度的計畫申請未獲推薦,可否以相同或相似內容再次提出申請?

A:建議計畫主持人可考慮揭露相關資訊予審查委員知悉,如說明先前已申請過,本次係依委員的意見修改後再次申請等。

Q:判斷是否為本會學倫案件處理範疇的時間點?

A:研究計畫一經送件至本會,即屬學倫處理的範疇。提醒計畫主持人,在送件時即應小心謹慎。

Q:共同主持人應注意事項?

A:共同主持人應詳細閱讀及檢視計畫書內容,始簽署擔任共同主持人同意書,避免發生爭議(如與自己所提計畫內容雷同等)。

Q:執行本會研究計畫涉及指導學生學位論文應注意事項?

A:計畫主持人申請本會研究計畫、繳交成果報告或發表計畫成果,申請書、結案報告或期刊論文,如內容涉及到學生學位論文,應依學術慣例確實揭露、引註,或視貢獻度將學生列為共同作者或為適當之聲明,避免發生學術倫理爭議。(詳參本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)